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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

发布时间: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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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提出了多项突破性、首创性规定,其中有40余项规定在广东省立法层面首次明确,以地方性法规为科技创新“松绑”“赋能”,包括强化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简政放权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掣肘。

  近年来,广东围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谋篇布局,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科技创新

  长期稳定支持促基础研究“多点开花”

  截至2024年7月,广东省共有29所高校230个学科进入全球前1%,其中11所高校31个学科进入前0.1%,入围学科数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四,近五年增幅均位居全国第一……关键数据“多点开花”,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背后是广东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

  近年来,广东高度重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在“从0到1”的重大原创突破上不断丰富“广东实践”,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处于跃升期,并迈入国内第一方阵。

  2023年,南方科技大学“玻色编码纠错延长量子比特寿命”成果入选“2023年度中国十大科学进展”;中山大学“液氮温区镍氧化物超导体首次发现”成果入选“2023年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2017年以来,全省已有10项牵头或参与的研究成果入选“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条例》将广东已有的优秀做法固化为法规,强化基础研究“硬投入”——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基础研究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并明确对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打造科技创新“硬实力”。

  同时,广东还探索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新模式,如腾讯公司出资100亿元设立“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美的公司创始人何享健个人捐赠30亿元设立“何享健科学基金”。

  科研经费规模壮大,使用管理机制也迎来改革。广东在省基金项目中全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实施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财政安排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大投入筑起大平台,今年,广东在物理、化学、地球科学等领域组建第一批5家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连续五年对每家中心每年支持800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允许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机构自主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开展科学研究。


  在关键设备等领域突破“卡脖子”

  今年,比亚迪发布的第五代DM混动系统引发关注,其凭借核心技术突破,让新能源车实现超长续航。比亚迪也连续两年夺得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

  同样靠关键核心技术“杀出血路”的还有华为。欧拉、鸿蒙等国产操作系统应用场景日益丰富,鸿蒙生态设备数量已超9亿台。

  科技创新的重中之重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广东努力研发“根技术”、破解“根问题”、提供“根服务”,力争在关键材料、关键元器件、关键设备、基础软件等领域攻克更多“卡脖子”技术,以国家实验室建设为牵引构建多层次实验室体系,打造体系化研究力量,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条例》针对粤港澳三地联合科研攻关实际需求,规定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促进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用物资便捷管理模式。

  2018年8月,广东启动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九大领域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至今共组织实施了12批754个项目(其中企业牵头占比达54.2%,企业参与占比超90%),省级财政投入132.95亿元,带动社会投入超351.26亿元。

  成果逐步显现——亿纬锂能研发并量产全球首款容量600安时以上大电芯,广州昊志、中山迈雷特等研发的谐波减速器、直驱车滚复合数控机床等产品远销海外,国产高性能质谱仪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人工智能等更多前沿领域也正谋篇布局。腾讯大模型“混元”已扩展至万亿参数规模,具备文生图、文生视频等能力;香港科技大学叶玉如院士团队研发的阿尔茨海默病血液检测试剂盒筛查准确率超96%。


  “单列管理”为成果转化“松绑”

  由广东省科学院孵化的广州中科云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领先的低空无人机遥感运营商,完成B+轮融资,市场估值12亿元。其成功的背后,除了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还离不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等环节。

  将科创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要统筹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疏通对接融合的堵点、卡点、断点,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赋能千行百业转型升级。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仍存在的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动力不足等难题,《条例》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在地方立法中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力图真正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赋权、管理和监管环节“松绑”。

  其实早在《条例》实施前,广东已先行一步开展探索,取得有益经验——

  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省科学院3家单位参与了科技部牵头的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职务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工作。2021年至2023年,3家试点单位共完成716项成果的转移转化,转化合同金额6.63亿元。

  暨南大学尹芝南教授团队衍生科研成果“用于控制生物体内热量产生的组合物、方法及用途”,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广东暨安特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制度“松绑”,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更多活力。

  根据《条例》,科技成果转化前,赋予单位产权激励自主权,例如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鼓励科技人员等以跟投现金方式持有股权,鼓励采取先使用后付费等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赋予单位管理自主权。单位可自主管理、自主处置,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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