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国科发资〔2025〕47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系统构建“十五五”期间我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体系,优化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布局,进一步规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管理,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效能,我中心制定的《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十五五”架构创新建设方案》已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反映。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10月13日
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十五五”架构创新建设方案
一、方案背景
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广东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经济大省,科技创新活跃,金融资源丰富,具备发展科技金融的良好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东省近年来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2号),对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目前,全省已建立1个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分中心和28个分中心,结合《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运行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以及广东省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和未来需求,提出“十五五”期间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的架构创新建设方案,旨在构建更加高效、协同、智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广东省建设科技创新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架构
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将构建“一体两翼”的总体架构。“一体”指以依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的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为核心枢纽,“两翼”分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两大支撑系统。省级中心作为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的“大脑”,主要负责战略规划、标准制定、资源统筹和数据中枢功能。科技服务体系以现有已批复设立的地市级分中心为主体,重点发挥政策传导和公共服务职能;金融服务体系则以各类金融机构分中心为主体,主要承担市场化服务职能。在功能定位上,科技服务体系侧重基础性、普惠性服务,包括政策咨询、融资对接、项目评估等;金融服务体系则聚焦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如定制化金融产品、投融资解决方案等。两大体系既相对独立又紧密协同,通过信息共享、业务联动和政策对接等机制形成服务合力。
(一)省级中心
省级中心应强化对分中心的指导,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具体落实科技金融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广东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指导各分中心明确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促进不同类型分中心之间的互补合作,打造成为全省科技金融的“指挥中心”。省级中心与分中心间应建立高效协同机制,加强政策落实,参与科技金融数智底座运营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联合服务团队促进资源流动,通过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效能。
(二)科技服务体系分中心
1.组织架构
在“十五五”期间构建“1+N”的省市两级联动架构(即“省级中心+地市分中心”)。“1”指省级中心,作为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的“大脑”和枢纽;“N”指现有已批复设立的分中心和未来即将设立的科技服务体系分中心,作为区域科技金融服务的“躯干”。各分中心可在各地市所属县(区)级设立科技金融服务站和专业性服务平台,并自主管理,作为科技金融服务的“末梢神经”。分中心可根据《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制定分中心建设方案,并由地市科技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级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可直接报送省级中心)。分中心建设方案应突出区域特色,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和科技企业需求,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县(区)级服务站则侧重政策落地和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准入机制方面,由地市科技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级中心推荐设立的分中心,应结合当地产业特色或金融资源优势,在服务对象、区域范围、服务模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特点,且能够为所在地区的科技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由省直单位直接提交申请设立的分中心,应在科技金融服务某个领域或方面具有自身优势,且能够提供差异化科技金融服务内容,如提供媒体宣传、理论研究、模型构建、新型服务模式和平台建设等。
2.功能定位
为避免同质化竞争,各分中心应根据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发展。科技服务体系分中心分为三类,并与分中心的考核相结合:一是综合型分中心,设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发挥金融资源集聚优势,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重点服务重点科技企业和重大科技项目;二是产业型分中心,设在东莞、佛山等制造业基地,聚焦特定产业链,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金融服务,如东莞可重点提供电子信息产业金融服务,佛山提供智能制造产业金融服务;三是特色型分中心,以机构自身现有的特色服务为基础,或结合本地优势发展特色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可依托媒体机构建设科技金融传媒分中心,如依托横琴探索设立跨境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在中山可探索专业镇产业创新金融服务分中心等。
3.服务模式
“十五五”期间应大力推进科技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构建“线上平台+线下网点”的融合服务模式。线上方面,依托即将建设的数智底座平台,集成政策发布、融资对接、项目评估、信用评价、数据分析等功能。平台应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安全,运用人工智能实现智能匹配,通过大数据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各地市分中心可在统一平台上开设特色服务专区。线下方面,优化实体服务网点布局,在科技园区、高校院所、产业集聚区设立服务站。推广“科技金融特派员”制度,为科技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定期举办路演、培训、沙龙等活动,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对接。省级中心发布科技金融年度重点任务揭榜挂帅清单,高效组织各分中心申报、定向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揭榜任务攻坚。
4.保障机制
为确保新架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在政策保障方面,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各分中心的定位和职能;出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匹配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提升地市分中心对科技金融服务的参与度和贡献度。在人才保障方面,实施“科技金融人才计划”,通过挂职、交流等形式,培养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尽快建立专家智库,为科技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在资金保障方面,依托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支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参与风险。
(三)金融服务体系分中心
1.组织架构
金融服务体系以提供各类金融资源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形成“1+X”组织架构(即“省级中心+金融分中心”)。“1”指省级中心,“X”指依托银行、创投、保险、担保、融资租赁、保理、证券等在内的特色金融服务机构建设的分中心。分中心可根据《工作指引》和《工作细则》制定分中心建设方案,由设立在广东省内的总部/总部型机构(或总分支机构)报送省级中心。各分中心在省级中心的指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一家金融机构只设立一个分中心。各金融机构可根据需要在各自分支网点设立服务站点,并自主管理。
在准入机制方面,从机构资质、专业团队、产品体系、风控能力等维度设置准入门槛。如对于银行机构,主要根据其科技信贷发放情况、坏账率、科技信贷产品服务情况等指标设置设立条件;对于创投机构,主要根据其资金管理规模、投资科技型企业比例等指标设置设立条件;对于保险机构,主要根据其提供科技保险的保额、科技保险产品的专属性、科技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等设置设立条件;对于担保机构,主要根据其科技担保业务占比、科技担保风险分担比例、科技担保保费收入等设置设立条件。具体在《工作细则》中进行明确。
2.功能定位
金融服务体系分中心突出市场化、专业化特色:依托银行机构设立的分中心重点发展科创信贷,创新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依托创投机构设立的分中心专注早期投资,建立“投资+孵化”模式;依托保险机构设立的分中心开发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保险等各类特色产品;依托担保机构设立的分中心创新“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同时鼓励分中心拓展增值服务,如银行机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创投机构提供上市辅导等,形成“融资+融智”的综合服务能力。
3.服务模式
推行“三个一”服务模式:一站式服务,在各分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内容无须企业多次跨窗口办理;一链式服务,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金融支持;一票式服务,建立金融分中心之间的跨金融机构服务协同、接力式机制。建立“科技金融伙伴计划”,促进不同类别分中心之间的业务合作。
4.保障机制
建立市场化保障体系:在政策激励方面,将金融机构分中心纳入《工作细则》管理和支持范围,给予分中心风险补偿、金融监管机构考核推优、表彰等支持措施;人才保障方面,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实施专业人才认证制度;资金保障方面设立风险分担专项资金政策保障。
三、绩效评价机制
在激励机制方面,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各分中心运行成效,实行“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发挥科技服务体系分中心的服务支撑作用,推动金融服务体系分中心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对分中心的绩效评价坚持“分类实施、科学合理、奖惩并行”的原则。
(一)分类实施
对科技服务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两类分中心采取不同的绩效评价方式。科技服务体系侧重于公益性服务,且须承担或具体实施政府部门的日常科技金融工作任务,以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金融服务体系侧重于金融资源的投入情况,适时开展公益性科技金融服务,兼顾一定的市场效益,将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要求。
(二)科学合理
对分中心的考核主要根据服务内容设置不同指标,如设在各个地市的科技服务体系分中心,应全面考察该分中心引导全市金融资源的整体社会效益,结合公益性服务数据指标进行评估;依托银行机构设立的分中心,主要结合科技信贷的情况进行评估;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的分中心,主要结合为科技企业上市挂牌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依托媒体机构设立的分中心,主要结合其开展科技金融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
(三)奖惩并行
所有分中心均须参与绩效评价,并实施动态调整。其中,纳入科技服务体系的分中心采用“末位淘汰制”,按年度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和“良好”的分中心进行财政后补助,有条件的分中心也可适当参与“揭榜挂帅”任务获得特定任务后补助;纳入金融服务体系的分中心每三年考核一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表彰,鼓励金融服务体系分中心通过“揭榜挂帅”形式获得特定任务后补助。对于所有考核不合格的分中心,不再纳入管理序列,并向社会通报撤销资质。
四、协同发展机制
科技服务体系与金融服务体系之间建立紧密协同关系。在数据共享方面,打通政务数据与金融数据的连接通道;在业务协同方面,开展联合尽调、共同授信等合作;在政策对接方面,推动财政政策与金融产品的有机结合;在活动组织方面,联合举办融资对接会等品牌活动。通过设立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后补助专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促进两大体系的深度融合,形成科技金融发展的强大合力。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优化调整,确保架构设计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