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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0
浏览量:8

  云府办〔2025〕217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政务和数据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元宇宙相关技术与实体经济紧密融合,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未来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工信电子〔2024〕2号)、《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数字白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数〔2025〕2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元宇宙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快布局元宇宙产业发展,构建元宇宙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和重点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在本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元宇宙领域企业、高校及机构单位,以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XR扩展现实、人机交互、脑机接口、区块链等元宇宙领域底层支撑技术研发、终端设备制造、技术服务及聚焦工业、教育、文旅、商贸等元宇宙场景内容搭建和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一)鼓励创新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加大元宇宙领域研发投入,开展虚拟拍摄、扩展现实(XR)、智能动作捕捉、数字人、大空间、空间智能模型、超高清视频采集、编解码等数字创意技术研发,提升可穿戴智能设备、虚拟现实技术设备、Micro-LED、激光显示、印刷显示等数字装备及核心元器件技术水平,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年度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营业收入)≥20%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长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对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首台(套)、首版次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装备产品,积极协助对接申报,对获得上级政策支持的,实现销售和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资金的30%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和数据局)对在白云区主导制修订元宇宙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符合条件的,鼓励其提出标准化战略资助申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促进数字内容制作。

  聚焦直播电商、时尚设计、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在白云区实地开展元宇宙数字创意内容生产制作,对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超出100万元的,经认定,按该产品实际交付金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措施有效期内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沉浸式元宇宙体验中心(展厅),对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且项目建设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不含)以上,且经备案并完成工程建设的单一项目,经认定,对项目投资方按其实际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强化产业载体支撑。

  推动布局元宇宙未来产业先导区,优先保障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用地,加强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积极引进元宇宙关键技术、重点零部件、软件系统等领域具有核心优势的标杆企业。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企业或机构在白云区重点产业园区[注]设立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孵化基地、测评中心等,首次在白云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核心竞争优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务和数据局、白云金控、白云投资)

  (四)支持终端产品生产。

  支持企业打造元宇宙核心设备产业化制造基地,加大对AR/VR头显、智能眼镜、三维成像、动作捕捉套装、力反馈设备等智能终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规模化生产力度,对白云区实质性开展生产的智能终端设备企业,单个产品年度交付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不超过产品合同金额的10%,给予单个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限一个产品。(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区科工商信局)

  (五)吸引专业人才集聚。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鼓励元宇宙相关企业或研究机构引进区内外院士、科学家、核心技术领军人才等,对元宇宙企业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推荐申请“云聚英才卡”,并提供人才落户、安居、医疗、出入境等方面便利化服务。推动区内企业与优势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联合实验室或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定向培养产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推进建设元宇宙院校实训室。(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推动产业生态交流。

  联动高校院所、企业、协会、联盟、学会等社会组织,促进新兴元宇宙企业和传统实体企业联动,共同参与元宇宙产业发展建设。鼓励建设元宇宙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中小企业挖掘元宇宙应用场景需求,拓宽合作对接渠道。鼓励区内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组织开展元宇宙领域电竞、设计创意等主题赛事、高峰论坛、特色会展、学术沙龙等系列特色活动,对符合相关会展政策的,协助对接申报,全力争取相关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科园管委会、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管理服务中心、白云投资)

  (七)落实金融信贷支持。

  鼓励元宇宙龙头企业、有关科研机构牵头,联合社会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元宇宙产业发展基金并进行资本化运作。积极发挥区内元宇宙产业基金、“云山创享汇”金融沙龙及“政企银保投”合作贷款的作用,支持区内虚拟拍摄、扩展现实(XR)、光影声音特效、智能动作捕捉等数字内容制作及智能穿戴设备、三维成像等终端产品生产元宇宙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融资手段,为符合条件的元宇宙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股权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白云金控、白云投资)

  (八)“揭榜挂帅”专项支持。

  鼓励企业发展元宇宙特色前店后厂模式,缩短产品从创意到产业化的周期,设立专项资金开展“揭榜挂帅”,重点针对元宇宙元器件、基础软件与算法等核心技术;非接触式空气成像、超轻量化结构增强现实智能眼镜、裸眼3D显示设备等关键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制造开展重点攻关。对成功揭榜且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政务和数据局)


  三、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市白云区范围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元宇宙领域企业、高校及机构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区发展的各类商事主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以及合伙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包括区属事业单位。2.认定年度上一年以来经营规范,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未受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10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3.申请措施扶持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如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本措施扶持资金等情形,应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所获扶持资金。对恶意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或涉嫌犯罪的申报主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措施规定的同类事项(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措施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和标准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

  (四)区政务和数据局按年度统筹负责开展申报和兑现工作,区政务和数据局负责商有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落实材料初审、实质审核、奖励评审和资金拨付等兑现程序,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税务局协助提供企业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区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统计关系。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注释:

  注:包括但不限于元宇宙未来世界、魅视显控产业智能制造基地、金沙滨江壹号元创中心、广州国际电竞中心、四开花园5G超高清科创中心、白云湖未来科技产业园、中关村科创小镇(石井工业园)等。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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