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的预通知
工通装函〔2026〕4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根据《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暂行)》(工信部联通装〔2025】262号)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安排预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提前准备。
一、重点工作
(一)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遴选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集团制造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5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集团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遴选工作,5月3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报送本地区、本集团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附件1)。
(二)组织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初审推荐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于6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集团卓越级智能工厂初审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智能工厂标准规范尽早准备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推荐工作。
(三)组织开展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可结合本地区、本集团制造企业出海情况,推荐一批有基础、有意愿共同推进海外先进级、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的企业。请于3月10日前将相关企业和海外工厂项目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附件2)。
(四)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完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鼓励通过验收的揭榜单位积极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不占用2026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名额。鉴于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后续不再专门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并停止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五)做好智能工厂常态化培育和过程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智力资源,推进本地区、本集团智能工厂的培育建设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智能工厂经验总结、技术交流和宣传推广。
二、其他事项
(一)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相关工作依托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
(二)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政策培训宣贯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关于2026 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模板)
2.海外智能工厂培育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