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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1
浏览量:1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质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5〕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地质局人事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地质局

  2025年9月11日


  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地质勘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地质勘查工程领域设置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以下简称水工环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质(以下简称物探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海洋地质,采矿工程等九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包括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地质等技术岗位。

  水工环地质专业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技术岗位。

  物探及遥感专业包括地球物理勘查、遥感地质等技术岗位。

  地球化学勘查专业包括区域地球化学、勘查地球化学、生态地球化学、环境地球化学、农业地球化学等技术岗位。

  探矿工程专业包括运用各种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水工环地质勘查、岩土工程钻探、坑探、隧道掘进等工程施工以及各类地质勘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督、事故防治等技术岗位。

  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察(查)、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与检测、咨询等技术岗位。

  地质实验测试专业包括岩矿鉴定、古生物化石鉴定、珠宝玉石鉴定、岩矿分析、化探分析、水质分析、环境污染物测试、同位素测定、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放射性检测、选冶试验与设计、资源综合利用、实验质量监控管理等技术岗位。

  海洋地质专业包括海洋矿产地质、海洋区域地质、海洋水工环地质等技术岗位。

  采矿工程专业包括露天矿山开采、地下矿山开采、矿山通风与安全、井建的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分别是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地质勘查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1项小型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或科研项目的主要阶段。

  2. 参与完成1个小型矿区(床)、矿山、地热田、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项目的主要阶段。

  3. 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水工环地质调查、勘查或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主要阶段。

  4. 参与完成2项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小型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含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检测、咨询及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

  5. 参与完成2项中型或3项小型工程地质、工程物探、工程监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安全工程等地质勘查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项目的全过程。

  6. 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地质实验测试项目的全过程。

  7. 参与1项以上小型矿山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

  8. 参与1项以上小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地质科研、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各类地质科研项目二级课题、专题、专项等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报告中相应章节。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地质科研项目或中型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2项小型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成果报告中相应章节。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引进、开发、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本专业新产品、信息系统研发等1项以上,并编写相应技术性报告。

  2. 从事地质勘查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二级课题、专题或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重点勘查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1:25万至1:5万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或1项以上1:100万至1: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项目,或2项以上1:10万至1:1万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项目的全过程,或市(厅)级以上重要专项地质调查项目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小型以上矿区(矿床)、地热田、油气田、卤水、矿泉水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的全过程。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生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2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生态修复方案的全过程,或参与1个一级或3个二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项目全过程,或参与1个大型或2个中型水土污染调查、修复项目全过程。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大型(含具有较大规模及复杂的甲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级施工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主要阶段,并参与成果报告的编写;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1项矿区小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项目,或主持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物探、场地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成果报告的编写。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型以上矿区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或作为专项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中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中本专业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或参与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抢险工程1起以上。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项目的实验测试(含复杂、疑难样品中二个以上元素的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中型(或5个小型)以上矿床样品的实验测试或鉴定,或参与完成10项以上其他项目实验测试或鉴定,或参与完成5个以上甲级(或15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或参与完成1个以上矿山的选冶试验或选冶厂技术改造,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8)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中型或2项小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参与本专业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

  (9)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相关专业中型项目2项以上的信息化建设。

  3. 从事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地质勘查单位业务科室技术主管3年以上,期间参与1项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管理,参与设计、报告审查、验收、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等,技术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写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并被批准付诸实施。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厅)级行业规划1项。

  (三)业绩成果条件。

  1.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市(厅)级以上工程类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施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或行业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重点科研、地质勘查综合研究(课题、专题、专项技术等)项目,并参与成果报告编写,成果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认可。

  (5)参与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1项以上,其技术成果通过专家鉴定;或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6)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市(厅)级科技人员的荣誉称号等。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报告编写,所完成的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通过,或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较大意义和价值。

  (8)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小型以上矿床、地热田、油气田、矿泉水等资源勘查项目;或为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型以上资源储量;或以本专业勘查技术手段参与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交1处以上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所完成的技术工作均提交了成果报告,成果经评审验收通过。

  (9)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水土污染调查与修复、场地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项目,或参与完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生态修复方案,成果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或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较大意义和价值。

  (10)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检测、咨询及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项目竣工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质量优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探矿工程项目和大中型工程项目并参与编写了本专业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或参与编写的企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付诸实施,或参与解决了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并提供了相应的专业技术报告,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2)参与完成的中小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经评审验收通过;参与编写的企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鉴定等付诸实施;在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中提出合理改进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对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产品质量评价、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贡献,或在省(部)级以上组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考核表现突出,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被委托单位验收确认。

  (14)作为技术管理者,在地质勘查综合技术管理中,项目成果达良好以上;参与编写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颁布实施;在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方面,有所创新。

  (1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级以上。

  2. 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作者排名前五)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

  (3)合作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1篇以上(以佐证材料为准)。

  (4)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的,并完成1篇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5)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五),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五)。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地质科研、开发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各类重点地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及成果报告中相应技术性章节的编写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各类重点地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负责某项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各类重点地质科研项目或2项中型以上专题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负责某项专业技术工作。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自主研发创新本专业新产品、信息系统等2项以上;或在本专业领域内有重要的新发现、新创造,解决了本专业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并编写了相应技术报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

  2. 从事地质勘查生产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各类地质勘查专业项目的全过程,并编写了报告中相应章节。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1:25万至1:5万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调查项目,或1项以上1:100万至1:5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项目,或2项以上1:10万至1:1万区域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并在其中主持1个二级课题、专题等的设计、实施、报告编写的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个中型以上或2个小型以上、或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1个小型以上矿区(矿床)、油气田、地热田、卤水、矿泉水水源地等资源勘查评价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5项以上一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生态修复方案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2个大型以上或5个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项目;或主持完成1个大型以上或2个中型以上水土污染调查、修复项目的全过程。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含技术审核人)参与完成3项以上大型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含具有较大规模及复杂的甲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级施工项目),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7项以上中型(含具有一定规模及较复杂的乙级岩土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二级施工项目)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项目的全过程,并参与成果报告主要章节的编写;或主持完成1项矿区中型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或5项以上中型工程物探、场地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等项目的全过程,并主持成果报告的编写。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主持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型以上矿区探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全过程,独立承担本专业的设计、施工,并编写了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或主持解决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抢险工程2起以上。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项目的实验测试(含复杂、疑难样品中2个以上元素的测试)、鉴定、选冶试验的全过程;或主持完成1个中型(或5个小型)以上矿床样品的实验测试或鉴定;或主持完成10项以上其他项目实验测试或鉴定;或主持完成10个以上甲级(或30个以上乙级)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矿山的选冶试验或选冶厂技术改造,并提交了合格的报告。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大型或2项中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工作,独立承担本专业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全过程。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相关专业大型项目2项以上,并负责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1项以上。

  3. 从事地质勘查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县(处)级或持有甲级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副总工程师以上或相当技术行政职务3年以上,并负责1项以上中型地质勘查项目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技术管理。

  (2)负责2项大型或3项中型以上各类地质勘查项目设计、质量检查、成果报告的审查及其它实物性技术成果评审、鉴定、验收工作。

  (3)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规范的主要编写者;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编写。

  (4)主持编制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专业管理办法2项。

  (三)业绩成果条件。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找矿、勘查、科技成果奖等)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排名前五)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部)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排名前三)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市(厅)级工程类优秀勘察设计或行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排名前三)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主持完成2项以上中型重点科研、地质勘查综合研究(课题、专题、专项技术等)项目并主编其成果报告,在本专业领域内有重要新发现或重大突破,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并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审认可。

  (6)成功研发新工艺、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等2项以上,解决了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成果转化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确认或通过立项部门的鉴定、验收;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有较大价值的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有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7)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金锤奖、银锤奖、金罗盘奖等。

  (8)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区域性或重要专项勘查、调查等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报告编写,项目成果经评审验收通过,或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处中型以上或2处小型以上矿床、地热田、油气田、卤水、矿泉水等资源勘查项目;或为1个矿山持续生产扩大了小型以上资源储量;或以本专业勘查技术手段参与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提交3处以上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所完成的技术工作均提交了成果报告,成果经评审验收通过;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要新发现或重大突破。

  (10)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水工环地质调查与勘查、旅游地质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水土污染调查与修复、场地环境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成果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其成果对解决本专业地质领域或非地质领域问题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岩土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含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检测、咨询及各类地基基础工程、基坑工程、边坡工程等施工),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评审验收通过,技术先进,且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2)作为专项负责人,在主持完成的探矿工程项目和参与完成的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独立完成本专业设计、施工工作,编写的施工技术总结或工程竣工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解决了复杂机械故障、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重大事故,提供了相应的专业技术报告,技术先进,并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3)主持完成的大中型矿山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经评审验收通过;在矿山工程设计、施工及管理中提出合理改进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的地质实验测试成果报告对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难选冶矿床开发利用、产品质量评价、工程建设、重要基础地质问题的解决以及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有较大贡献,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被委托单位验收确认。

  (15)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在地质勘查综合技术管理中,项目成果达良好以上。在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方面,有较大创新和突破。

  (1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成果经评审验收获得良好级以上。

  2. 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合作出版(排名前四)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3)合作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1篇。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以佐证材料为准)。

  (5)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的,并完成2篇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6)获得1项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排名前三),或获得2项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在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 完成地质勘查行业相关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完成地质勘查行业相关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 参与编制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

  4. 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编写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交流论文;撰写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

  5. 取得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发明专利。

  6.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的、或2项省(部)级大型的、或3项市(厅)级大型的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研究项目,或1项以上大型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2. 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专门人才的能力,曾指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效果显著。

  上述“国家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须提供国家或省(部)下发的或认可的计划任务书、协议书、合同、立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评审论证报告或本项目必要的设计书、图样总图,以及鉴定证书、评审书、验收书、检验合格报告、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完成情况的有效材料。

  (三)业绩成果条件。

  1.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4)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5)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6)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2. 申报人还应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形成的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度相关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合作出版(主要编著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及独立或第一作者在较高水平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较高水平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4)独立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获得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在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 主持完成地质勘查行业相关项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 主持完成地质勘查行业相关项目,获得相关奖项,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 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编写的本专业学术专著。

  4. 取得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发明专利。

  5. 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其中1项排名前三)。

  (三)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四)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地质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地质局负责解释。

  四、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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