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地方金融、消防救援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建办城函〔2025〕233号)相关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12月26日
广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省“百千万工程”,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7年底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覆盖范围和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信息化平台全面部署应用,房屋建筑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重点区域“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全面推开,以智慧化为重要标志的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基本完成,数字家庭试点建设实现提质扩面,试点城市智能建造产业集聚示范效应基本形成。
二、加强平台建设,搭建韧性城市基础底座
(一)有序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
1. 因地制宜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云浮等已建成CIM基础平台的城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拓展数据覆盖范围,其他城市以应用为导向,选择不少于一个片区启动CIM基础平台建设。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城市地下三维精细结构模型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构建城市时空信息大数据。发挥实景三维数据在城市数据资源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城市各类数据资源的时空基底一致。探索“省市共建”“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等平台建设模式。
2. 拓展“CIM+”应用场景。丰富CIM基础平台在城市更新、城市体检、智能建造、智慧市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应用场景,积极拓展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智慧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利用CIM基础平台开展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
(二)持续强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应用。
3. 持续完善省、市级平台功能。总结推广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各地市全面建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持续做好省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升级。推进省、市级平台数据互通,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自动采集数据覆盖范围,有序做好数据回流。
4. 全面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强化“一委一办一平台”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指挥调度、协同联动、数据共享、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拓展应用场景,各地实现5个以上行业应用,推动在城市风险感知、监测预警、指挥调度、处置反馈、统计分析和趋势预测等方面实现闭环管理。加强与城市智能中枢等平台系统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的数据赋能与业务联动。
(三)统筹开展城镇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5. 推进建设城镇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全面掌握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情况,形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逐步实现与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相关系统的数据共用共管;建立15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数据储备库,大力推进超长期特别国债助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6. 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和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总结推广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城市创新经验做法,珠三角城市不少于1个县(市、区)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推动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立法,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
三、推动场景应用,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
(四)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7.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聚焦“一廊四管”及桥梁、隧道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数据库建设、风险清单编制、监测系统搭建、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和应急机制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打造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监测体系。2027年底前,地级以上市完成风险清单编制,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全覆盖。
8. 构建地下管网“一张图”。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统一标准、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地下管网“一张图”,探索建立地下管线信息脱敏与分级授权共享机制。加快汇聚全省市政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构建“底座+数据+应用”集成体系,实现城市基础设施数据互联互通与高效共享。
9. 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对城镇燃气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提升居民用户智能燃气表安装率,强化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增强供水系统风险应对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加强城市易涝点、地下重点设施等排水防涝监测。强化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隐患排查治理。
(五)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型服务业态。
10. 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推动以智慧多功能杆为主要载体的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和城市云平台建设,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全域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技术应用、运营及商业化模式,广州、深圳市各完成5个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区建设、不少于20个车联网创新场景应用。11.加强物流配送和智慧停车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探索新型配送模式,优化即时配送能力。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加强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推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地方建设城市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完善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共享、路线导航、无感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
(六)发展智慧住区和数字家庭。
12. 打造新型未来城市和未来社区。探索推进省级未来城市综合实证试点,积极支持南沙区先行先试,推进城市数据中枢和智能感知网络部署,强化在城市运行、环境、安全、应急等领域的全过程智慧化应用与管理。推进广东省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推进商圈智慧化建设。
探索智慧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引导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加强居家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服务能力,拓展家庭医疗、教育、养老等多元化服务领域。
13. 推进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提质扩面。广州、深圳数字家庭建设试点达到完成等级,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珠三角城市选择至少1个区域开展试点建设。政府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因地制宜分类配置基本智能产品,其他项目结合实际配置。鼓励新建全装修住宅依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鼓励既有住宅分类推动数字家庭应用落地。鼓励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住宅户内配备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14. 推进数字家庭产品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家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与政务服务、社会化专业服务等相关应用平台对接。支持智能家居产品向智慧酒店、智慧校园、智慧医院等领域延伸。健全数字家庭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成熟的数字家庭市级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推进不同智能家居产品互联互通。发挥建设评价标准作用,探索新建住区、房屋标识智慧等级。
(七)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5.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鼓励地市完善财政、金融、土地供应、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等支持政策,落实税收支持政策,适时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企业,推进产业链建设。全省培育智能建造试点项目500个以上,广州、深圳、佛山智能建造产业集聚示范效应基本形成,打造一批智能建造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培育建设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
16. 强化建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市政、交通、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研发和应用,在建筑领域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在关键环节把关,推动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用BIM技术。研究建立以BIM为基础的部品部件标准库,推动BIM软件与CIM基础平台的融通联动。在地级以上城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重点对房屋市政工地的危大工程、设备信息、绿色文明施工等开展智慧化管理。
17. 发展模块化建筑。推动省级综合型和生产型模块化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和认证体系,在城市更新、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中推行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复杂技术应用攻关,拓展应用场景。加强粤港澳合作交流,完善模块供港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拓展国际市场。
四、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创新发展支撑体系
(八)推动技术赋能和人才培养。
18. 强化科技创新。加强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支持基础软硬件技术产品和光纤通信感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布局。推动信息基础数据、智能建造等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探索推进相关技术“湾区标准”、国际标准制定。
19. 加强人才培养。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等,培养具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安全等多学科知识复合型创新人才。推动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粤港澳人才和技术交流,在不少于5个项目上开展粤港澳“一试多证”合作。
20. 强化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完善地下管线等数据应用机制,加强设施设备、智慧应用和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管控,推动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
(九)加强投融资服务和实施管理。
21. 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统筹省市相关资金支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好政策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信贷。
22. 项目化推进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各部门在每年现有财政资金中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各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监测、预警、处置等数字化设施,项目完成后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相关经费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新型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核对,统一时空数据基底,将涉及空间内容依法依规纳入城市详细规划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鼓励大胆探索、改革创新,打造示范性项目,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积极宣传推广。
附件:1.广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2.名词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