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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暂行)

发布时间: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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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强化资源保障

  (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且符合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经专项审计,按企业落户第一年研发投入增量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2.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研发统计核算条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1亿元(含)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研发统计核算条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发展情况10%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按研发投入占营业发展情况比例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以上1、2、3项支持措施,每家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申请条件(分别对应上述3项):

  1.企业符合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以企业自落户福田区起1年内计算,研发投入增量即企业自纳入核算第一年内企业研发投入规模。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1亿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发展情况10%以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实现正增长。

  申报材料:



  (二)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的投资额分档,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年度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达500万(含)以上。

  2.申报项目事前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核准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申报材料: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项目说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结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70%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并已结清贷款本息。

  ②申请企业需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备案(详见附件1:2025年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备案指南),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③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④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本身。

  ⑤同一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项目未获得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



  2.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等)的7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入池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本身。

  ③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发行成功且发行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且企业已偿还本息。

  申报材料:



  3.金融机构服务费用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对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的服务费给予50%支持,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金融机构为福田区的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产生的服务费包括价值评估费、担保费等。

  申报材料:



  (四)实施科技金融信贷贴息。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结清后可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及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以2024年四季度名单为准)。

  2.贷款在2023年度、2024年度获得(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其中2023年度获得的贷款需已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通过备案。2024年度获得的贷款需在福田区科技金融信贷贴息合作银行获得,担保服务需由福田区科技金融信贷贴息合作担保机构提供(2024年合作机构名单详见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官网)。

  3.贷款期限不多于12个月且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日的,结清日期可顺延至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2023年度、2024年度可各申请一笔贷款获得资助,贷款存续期不可重合(若其中一笔贷款为另一笔贷款续贷,允许该笔贷款起始日为另一笔贷款到期日)。单笔贷款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授信合同项下的多笔贷款,仅可申请支持一笔贷款。

  5.贷款的借款人与收款人须相同。若有共同借款人,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确认款项未发放至其他共同借款人账户。

  6.企业须承诺申报本条款的每笔贷款的利息和担保费用不获得国家、省、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如后期发现重复支持,企业应退回本条款相关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二、培育创新主体

  (五)推动战新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本年度新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推动战新产业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战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新纳入战新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2025年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



  2.战新企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2025年度企业战新增加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具备人员增加、场地增加或新购设备等发展情形;

  ②申报企业2025年度战新增加值达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六)壮大科研行业发展规模。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入库、升规,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具备高成长性的单位,次年起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科研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1.科研升规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新设、升规,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对2025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具备高成长性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并在2025年度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经营规模。

  ②申报企业纳入统计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5%以上。

  申请材料:



  2.科研企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科研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科研企业发展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已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

  ②企业经营情况符合相应支持标准要求:



  申请材料:



  (七)激发初创科技企业活力。鼓励初创科技企业获得投资、参加创赛,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近三年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含获得国内外知名榜单荣誉)的初创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主营业务或投资项目属于智能终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等战新产业以及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方向。

  ②企业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已实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

  ③申请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其他说明:企业获得投资、成立时间均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

  申报材料:



  2.创赛获奖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近三年在《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纳入的白名单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②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其他说明:

  ①企业参加创赛获奖、成立时间均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

  ②若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赛事奖项或获得榜单荣誉,以最高级别获奖申请支持,不能重复享受支持。

  申报材料:



  3.榜单荣誉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近三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投资价值初创企业100系列、胡润中国创业先锋榜(U30、U35、U40)、长城战略咨询种子独角兽企业名单等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类榜单荣誉。

  ②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其他说明:企业获得榜单荣誉、成立时间均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

  申报材料:



  (八)促进国高企业持续发展。激发国高企业的创新活力,引导其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达到不同规模标准的国高企业给予相应补助,最高10万元。

  项目说明: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若企业因更名而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重复给予奖励;同一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支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处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内未在福田区获得国高相关政策。

  2.申报国高时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入库)申请书》中“所在地”为“福田区”的企业;

  3.本项目与我区同类支持条款互斥,每家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

  1.首次认定企业:



  2.重新认定企业:


  申报材料:



  三、攻关核心技术

  (九)强化创新主体发展。发挥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前3名奖励25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3.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的个人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给予支持,金奖奖励100万元,银奖奖励25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申请人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奖励需在上年度获奖,所称年度均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当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十)激励重大技术攻关。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对获科学技术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2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支持的科技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项目。

  2.已获得支持的项目及个人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及个人不得与福田区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四、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推动概念验证及中小试建设。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需获得2025年度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小试基地。

  2.申报主体为在福田区实际运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社会组织。

  3.联合建设单位需确认单一申报主体,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十二)促进专利许可转让。激活专利技术商业价值,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创新成果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费用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专利许可交易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上年度。

  2.实施许可登记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申报材料:



  (十三)强化科技成果服务。强化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布局与储备。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按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具备知识产权代理资质。

  2.企业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

  3.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

  申报材料:



  (十四)助力首台(套)产品推广。支持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不超过规定期限内产品销售总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已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

  2.申报企业已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或其产品经福田区认定(参照后续出台的《福田区首台(套)产品认定指南》执行)。

  申报材料:



  五、优化科创生态

  (十五)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2.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

  3.企业(机构)为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编制的主要成员单位(编制单位排序前五)。

  申报材料:



  (十六)提升科创活动支持力度。对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

  1.科技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

  ①经福田区政府备案认可的重大科技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②活动结束后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组织专项审计。

  ③本项目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起备案的活动。已获得福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②活动应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办、承办的重大科技活动。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备案参照附件5《科创活动支持备案指南》执行。

  申报材料:



  2.创新创业大赛支持

  项目说明:

  ①经福田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②赛事结束后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赛事实际支出金额组织专项审计。

  ③本项目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起备案的赛事。已获得福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②赛事事先需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备案参照附件5《科创活动支持备案指南》执行。

  申报材料:



  (十七)加强科创孵化载体培育。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打造“高质量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建设运营单位,按其场地建设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孵化载体运营,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知名孵化服务机构、产业运营机构等运营孵化载体,开展赛事选拔、创业辅导、孵化引育、融资对接、市场扩展等精细化服务和“分布式”运营,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经备案认定,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监管协议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

  项目说明:孵化载体备案认定参照附件6《孵化载体备案认定指南》执行。

  1.场地改造建设

  对孵化载体进行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空间改造支持最高1000万元。改造建设项目需经备案,仅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2.空间租赁

  项目说明:

  ①对社会物业孵化载体租金投入给予支持,孵化载体收取入驻企业租金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的30%。租金投入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空间租赁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②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认定且仍在监管考核期间的孵化载体,空间租赁支持按照已签订的监管协议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3.孵化载体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

  ①对经备案认定且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运营机构,按照载体实际面积与运营成效监管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②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认定且仍在监管考核期的孵化载体,运营费用支持按照已签订的监管协议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十八)助力完善创业生态服务。鼓励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开展创业项目产业加速、专业技术服务等,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科学家、产业专家、优秀连续创业者等担任福田区创业导师,对获聘的创业导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服务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

  对于提供创业项目产业加速、专业技术服务等的服务机构,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经审计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全年累计支持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经备案的服务机构。具体备案流程及要求见附件7《服务支持备案指南》。

  申报材料:



  2.创业导师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获得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聘任,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创业导师。具体聘任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创业导师聘任指南》。

  申报材料:



  六、附则

  (十九)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其他经区政府认可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

  (二十)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申报单位依据本指南申请各项支持,均视为已知悉实际资助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而存在低于支持标准的可能性,且均视为已知情、认可、同意实际资助金额的调整结果。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存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敬请留意最新发布的公告。


  七、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八、申报说明

  (一)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申请资金项目,企业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二)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查处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等待生效判决结果、暂缓支持,经审判构成犯罪的不给予支持。

  (三)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五)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即单次支持额度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应与政策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监管协议)。

  (六)对于按本政策获得支持又偏离政治方向和意识形态的企业,责令退回支持资金;拒不退回的,由签订监管协议的主管部门作出收缴支持资金的决定。

  (七)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项目申请的前一年;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以下”的,均不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九、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地铁岗厦北站16出口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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