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促进工业项目审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关于促进工业项目审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响省级涉企审批备案事项改革攻坚战、力争全部事项实现全国“最少最快最好”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高质量提升审批服务,高效推进工业项目动工投产,加快构建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简称“工业快批”4.0)。
本措施适用于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管理范围内工业及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及服务工作。
一、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1.【前置审批技术审查推动多证联发】支持项目意向企业先行开展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区规划审批部门同步技术指导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待企业正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推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人防意见书、施工许可证等多证联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2.【优化机动车出入口规划审批程序】项目在次干道或支路上新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与同侧出入口或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满足《黄埔区地块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要求的,由企业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论证,在交通评价论证合理后,可直接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对于已取得规划批复的工业项目需要调整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宽度的,在符合《黄埔区地块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的情况下,免于规划调整手续,直接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3.【优化绿化审批程序】纳入信任筹建的工业项目,因开设机动车出入口需迁移市政树木的,由区绿化审批部门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出函,由该中心实施迁移。项目方取得用地手续后补交相关材料完善行政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林业园林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企业申请迁移城市树木,需由区绿化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的,区绿化审批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2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时间原则上为7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4.【优化非房建类工程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在工业用地上整体立项为非房建类项目(如电力能源类项目),无需在区招标投标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在申请配套房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说明。(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5.【设立免于报建调整情形】在满足消防、安全生产等前提条件下,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工业项目免于报建调整,完工后直接办理规划条件核实:(1)建筑面积或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较报建增加但不超过1%误差率的;(2)外立面局部调整但仍未改变整体风格的;(3)因使用需求变化,厂房内局部加装内部间隔或洁净车间间隔的;(4)应人防、环保、消防等要求或因生产需求增设符合规划要求的附属建构筑物的。(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6.【简化规划条件核实前置要求】在企业出具工业项目整体工程完工计划和不影响消防、安全生产的说明后,区规划审批部门可依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绿化、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设施的完工进度和临时施工棚房的拆除进度不作为规划条件核实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二、精简材料降成本
7.【扩大规划许可全信任审批范围】进一步扩大全信任审批事项清单,对单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且不在重点区域(科学城中心片区、九龙湖中心片区、生物岛等)、重要景观节点、不临主要干道的雨棚、车棚、门卫房、设备房、垃圾房、地上(下)水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全信任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8.【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材料】企业申请办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规划审批部门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或设计方案审查批复文件作为规划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9.【精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报材料】项目需在已移交市政管养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由区市政审批部门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现场勘验,并形成勘验记录,若无明显交通安全隐患,可采用“承诺制”容缺办理,由区市政审批部门先行批复路口开设,由企业在14日内补充提交区公安分局意见及其审议通过的交通疏解方案。(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项目需在未移交的市政管养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支持企业先行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责任单位: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因排水接驳需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支持企业在取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出具的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后,先行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手续。(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0.【精简绿化审批申报材料】项目申请办理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延期,且占用绿地面积、位置不变的,仅需提交申请表和延期情况说明。(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企业因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涉及砍伐、迁移市政树木,且不涉及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需提交树木情况、实施方案、立项、工程建设许可文件、面向当地居民的公示情况等资料。(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1.【提供工业项目审批免费服务】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由区规划审批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放线测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第三方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三、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
12.【支持产业载体完善配套设施】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且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普通工业用地(指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的配套服务建筑首层中设置相应生活服务配套功能。(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3.【鼓励通过风雨连廊打造适合岭南气候的慢行系统】鼓励打造适合岭南气候的慢行系统,支持建设公共开放性风雨连廊,支持设置连通地铁站点的地下通道,支持相邻地块规划设置空中连廊、地下通廊。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无围蔽的风雨连廊,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退界。(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4.【提升工业项目第五立面设计】鼓励企业依托绿色、低碳等先进技术,推动工业项目第五立面的品质化、一体化、绿色化、特色化、活力化设计创新,利用第五立面设置共享空间、空中花园、运动场地、停机坪等,促进建筑顶部空间合理、高效、集约利用,塑造高品质城市第五立面形象。(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5.【提供工业建筑设计指引】由区规划审批部门向企业提供建筑设计导则、技术指引及设计范本,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满足使用需求的高标准厂房,指导企业通过优化虚实比例、丰富建筑选材、增加屋顶绿化等设计手法提升建筑整体效果,从而提升我区工业项目整体建筑风貌。(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6.【支持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保障工业项目日益扩大的生产、运输需求,支持企业在用地权属范围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免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7.【支持优化建筑退让要求】对于因用地面积过小、开发强度较大、边界不规则、企业特殊工艺需求或相邻工业用地合并开发等导致企业规划建筑无法按要求退让用地红线、规划绿地、市政道路的,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尊重企业土地集约开发权益,由区规划审批部门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和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在各部门无合理性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支持企业按需退让。(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8.【支持公共开关房免于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占用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的公共开关房,免于单独办理规划报建手续事项。在企业不申请确权的情况下,公共开关房面积不计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19.【优化已出让项目规划审批流程】企业因建设原因需突破土地合同、规划条件禁止建设宿舍等特定建筑功能约束性要求,或需突破如修建油库或涂料制造业等特定建设内容要求的,在满足现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区规划审批部门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在无合理性反对意见的情况下按照企业需求先行开展审批,后续由相关部门完善土地合同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20.【优化无手续历史建筑处理机制】对于规模较小且与企业生产密不可分的无手续历史建筑,由城管部门建立快速处理机制加快完成处理。企业有确权需求的,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确权手续时,可免于提交规划、消防、结构安全等主管部门意见,由产权登记部门通过共享获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21.【简化存量工业项目加建附属设施提容手续】对于突破容积率用于加建电梯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设备房、雨棚等配套附属建构筑物的,在满足间距退让、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由区规划审批部门直接审批规划许可,无需办理提容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知识城合作事务办)
四、促进生态产业双融合
22.【鼓励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在不增加生态环境影响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符合原有环评批复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或进行循环利用处置的,可豁免环评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3.【明确东江流域电镀工序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位于东江流域范围内确有必要建设配套电镀工序的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组织技术评估,经专家评审明确项目环境影响可行和环境风险可控的,按程序开展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4.【支持工业废水达标排入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在满足排放标准、环境容量、下游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前提下,环评文件经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复同意后,可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属于重要排污企业的,还需与公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约定污染物浓度限值。(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5.【深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制度改革】在全行业深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融合审批工作,企业融合编制一套申报材料,由区行政审批部门同时受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两个申请,同步开展环评公示与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统一进行技术审查,实现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证一并核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6.【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流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确定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企业做好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后无需提交总量替代来源文件,在指标总量允许范围内由区行政审批部门直接批复环评文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五、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27.【全面推行“公示期+1”工作机制】对需要公示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充分利用公示期,同步指导企业开展入案资料准备工作,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在公示结束后次日完成审批。需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的项目应参照上述流程,在企业按意见修改后次日完成审批。(责任单位:区各审批职能部门)
28.【严格落实“不同意上报一级”工作机制】对企业提出的咨询、诉求,不得直接给出否定意见。经研究存在问题但可通过政策或技术手段完善解决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处理路径和方法,并跟踪跟进问题直至解决;对发现存在与现行法规、技术标准硬性冲突或属于模糊地带、空白领域的问题,应做好信息登记,当天报上一级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区各审批职能部门)
29.【AI助力事项申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领域创新应用,在企业申请环节通过人工智能手段赋能表单预填、材料预审等场景,提高企业申办效率,推动政务服务从“人工驱动”向“数智赋能”转变。(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其他审批部门配合)
30.【构建第三方服务机构库】构建“建设工程领域涉企审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库”,选择服务质量好、时效高、价格优的服务机构入库,并做好每年更新管理。由招商、筹建、审批部门在日常服务中积极向企业推介,减少第三方服务信息差,降低委托第三方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区企业筹建局、区政务和数据局牵头,第三方服务机构资质主管对口部门、招商部门、审批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