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函〔2026〕61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广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现将《2026年广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7日
2026年广州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2026年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强制免疫病种及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市饲养的鸡、鸭、鹅、鹌鹑等家禽,实施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免疫的出口家禽,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实施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全市饲养的牛、羊、骆驼、鹿实施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猪实施O型口蹄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实施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市饲养的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实施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其他动物疫病免疫病种及要求
马流行性感冒、马日本脑炎:对全市饲养的马属动物(马、驴、骡等)实施免疫。
猪日本脑炎: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从化无疫区、保护区的饲养种猪实施日本脑炎免疫。
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新城疫: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实施免疫。
牛结节性皮肤病:根据防控需要对受威胁地区牛只实施免疫。
狂犬病: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对犬只实施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区对猫探索实施全面免疫。
二、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实施主体,应该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做好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规范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区对照本方案有序推进落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统筹指导,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技术培训与政策宣传,统筹省级疫苗调拨管理,汇总上报免疫信息,及时反馈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强化经费保障。中央、省、市财政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将转移支付到区,对强制免疫工作予以支持。各区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资金,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强制免疫工作有效落实。
(三)持续推进“先打后补”。各区要对符合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对未达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发放;未达到“先打后补”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户如要开展“先打后补”,可自主申请,经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后参照实施。申请主体原则上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申请,确实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可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员代为录入。
(四)强化疫苗管理。强制免疫所用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政府调拨的由省统一招标,区负责采购、调拨、发放;狂犬病疫苗由各区统一采购、调拨、发放。疫苗款由区与疫苗生产企业据实结算。参加“先打后补”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采购。马流行性感冒、日本脑炎由市统一采购、调拨、发放。各区要切实加强疫苗调拨的计划性,落实储备疫苗的动态管理,加强疫苗调拨储存冷链管理,保障储备有效,防止资源浪费。
(五)强化监督执法。各区要切实督促养殖场户有序开展强制免疫。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倒卖财政补助疫苗的动物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自行申请、不按规定要求免疫、抽检发现免疫不达标的,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
(六)强化信息管理。依托“广州智慧畜牧兽医平台”,推进免疫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各区要及时录入和更新疫苗调拨、领用等数据,规范落实免疫工作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根据省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应于每周四前(春秋防期间)、每月26日前在“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 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中填报免疫工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