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促进软件与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天河区软件与互联网产业核心优势,以创新引领产业升级、以数字赋能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筑“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实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优质软件与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定期评估企业发展能效,专项安排不超过2亿元资金对软件与互联网企业(集团)给予综合扶持,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厚植产业发展根基。
第二条【推动软件赋能服务业创新应用】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面向金融、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科技研发等服务业领域,开展垂类行业大模型、智能无人系统、Xclaw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每年支持一批软件赋能服务业优质创新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加快软件赋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面向汽车、装备制造、时尚消费品、医疗器械、家居家电、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领域开展工业软件、工业智能体示范应用,每年支持一批软件赋能制造业示范应用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加强人工智能赋能软件示范应用】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软件产业底座平台,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依托底座平台在需求分析、代码生成、自动化测试、智能运维等环节深化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每年给予平台活跃用户(企业)创新实践支持,每个用户(企业)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第五条[推动开源软件研发应用】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基于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名单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等重大开源项目开展软件产品研发适配,每年支持一批应用成效突出、具备行业影响力的开源软件产品,每个产品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支持核心软件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智能软件、开源软件等核心关键领域首版次软件研发,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首版次软件产品立项资助的,按项目获上级扶持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其中,国家级项目最高1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50万元,市级项目最高30万元。
第七条【培育优势企业竞争力】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软件与互联网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八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才】鼓励软件与互联网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共建产教创新共同体,通过成果转化、人才双聘、订单培养、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模式引育产业核心技术人才,每年支持一批优质产教融合创新项目,每个项目支持最高20万元。
第九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支持软件与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获得风险投资的软件与互联网企业,以“补改投”的方式按其实际获投金额的3%给予相应激励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条【附则】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所扶持的软件与互联网产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分类为标准(统计代码64/65)。
(二)支持限额
1.本措施涉及“以上”“最高”“不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涉及“超过”的数额,均不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政策扶持资金来源为天河区财政资金,涉及激励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激励比例和金额以天河区年度预算为准。
2.支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同一事项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政策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予资金支持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
1.获扶持年度(季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获扶持年度(季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3.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对获扶持后有关情形的约定
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五)申报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
(六)政策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
(七)解释主体
本措施由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