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0〕2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以下简称“本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管理,促进科创母基金持续健康运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1科技创新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