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规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证监会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11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农规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12龙头企业认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