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的有关精神,推动南沙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流医疗产业创新中心,打造“大湾区医药港”,成为具有影响力国际化医疗服务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30生物医药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