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30生态工业园区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