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力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和《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金管〔202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19非法集资举报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