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有关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穗府办规〔2022〕4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荔湾区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31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