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政策依据
粤基金函字〔2024〕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资助领域
不限项目申报领域,申请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资助标准
资助强度不超过 15 万元/项,实施期一般为3年,经费事前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期间在岗工作和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
(二)具有承担或参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申请人在申报开始日前无在研主持(2024年资助期满除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四)申请人无在研主持国家或省级重点、重大类科技计划项目(含专项、基金等),省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研究团队项目。
(五)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预期成果
项目至少应产出 1 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引进与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科技报告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