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原创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强化对基础科研人才尤其是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持续、稳定支持,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内容
杰出青年项目。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资助领域
不限项目申报领域,申请人可按照自然科学学科分类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管理、医学等学科分类项下选择合适的领域进行项目申报。
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期为4 年,经费事前资助。
申报条件
杰出青年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申请人须通过所在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立项当年年龄不超过40 周岁[即1985 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42 周岁[即1983年1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四)具有从事省部级及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或具有境外同等基础研究项目经历(须在系统上传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1.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2.已获得更高层次省级人才计划支持的;
3.正在承担同层次省级青年人才计划的;
4.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协调人)、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预期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其中高质量论文不少于1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