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申报对象
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申报条件
1、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因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依法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
减免金额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招用一位建档立卡。我困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 政策期限;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救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重点人群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