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
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第17条:对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资助。
申报对象
企业法人
申报条件
1.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在宝安区内注册、经营;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202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
3.在政策有效期内,企业制定并申报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4.认定为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后已投入并正常使用半年以上;
5.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依法诚信办学,无违法违规行为。
补贴标准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三个档次,最高总分值为100分:基地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含)-80分(不含)以上,资助金额为1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80分(含)-90分(不含)以上,资助金额为3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90分(含)以上,资助金额为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只能申领一次。具体评价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资金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2 | 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校企共建培训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
法人身份证.doc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 3 | 联合共建实训基地的有关院校提供合法办学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 4 | 场地和设备证明材料、基地建设情况等 | 我要办理 | ||
| 5 | 实训基地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书 |
身份证.pdf |
我要办理 | |
| 6 | 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师资材料等 | 我要办理 | ||
| 7 | 校企双方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协议 | 我要办理 | ||
| 8 |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半年内运行报告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