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股权投资项目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5﹞19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深圳市股权投资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投资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股权投资资金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单位申请、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股权评估、社会公示、决定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请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技术创新资助、创业资助)、创客计划(创客创业资助、个人创客)等。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不得申报;
第二、申报单位为企业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或2016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已承担2017年度同类竞争项目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第三、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类项目的,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第四、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且为2014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其项目组成员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该项目组成员已承担2017年度竞争项目1项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电子信息领域:李时、曾鑫鹏(88103596、88101054)
生物与环境领域:王绍文、刘擎(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张俊、蒋斌(88100739、88103124)
先进制造领域:王佳佳、张智勇(88125001、88103956)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六、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专家评审、现场考察 —— 组织股权评估 —— 审定投资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 —— 签订股权投资合同 ——办理股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