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
政策内容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企业营收增长率、研发投入比例数据给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档次给予相应资助,每家最高资助100万元。资助标准如下: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书 |
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
我要办理 | |
| 2 | 填表声明与保证 | 我要办理 |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我要办理 |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 5 | 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 6 | 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我要办理 | ||
| 7 |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 纳税申报表请登录电子税务局app下载 | 我要办理 | |
| 8 | 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 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等要求。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资质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 | 我要办理 | |
| 9 |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