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一支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师培养、引进工作,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以下简称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设有工程师培养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经认定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等。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优秀工程师,包括但不限于: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级技能大师、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首席工程师、杰出工程师、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得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者、职业资格证获得者、工程专业博士、工程专业硕士。
(四)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师培养体系,包括制定较为完善的培养制度,具备成熟的培养机制、取得较好的培养成效。
奖励标准
企业按照申报条件自主申报,由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取综合评分排名前三名的企业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30万元、第三名奖励20万元。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表 |
附件:宝安区卓越工程师伯乐奖申请表.docx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