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
支持内容
2025 年度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包括粤澳联合资助项目 和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两个类别。两个类别分组申报、 分类资助,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不重复资助。
(一)粤澳联合资助项目。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征集、联合 评审、联合资助。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 在生物 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 智能制造等涉及两地民生发展和前沿科技的领域开展联合技术研 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本专题优先支持在横琴、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或落地转化 的项目。
(二)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
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参与地市科技 管理部门三方联合征集、联合评审、联合资助。支持佛山、东莞及 江门的创新主体联合澳门合作伙伴,围绕地市产业技术发展与科技
合作需求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合作。 各地市重点支持领域如下:
1.佛山:中医药、环保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智 能机器人等。
2.东莞:集成电路与半导体器件,生物医药(包括但不限于中 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等) ,智慧城市(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家具、智 慧餐厨等),人工智能(包括但不限于端侧模型、机器视觉识别等)
3.江门:生物医药与健康(中医药技术、食品) 、先进材料(含 新能源电池材料)、智慧城市建设、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 精密仪器设备、集成电路及芯片制造等。
申报要求
(一)
1.粤澳双方合作伙伴就同一个项目各自作为牵头申报单位分 别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申报,单方申报或 申报的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广东牵头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东省 内注册(其中:申报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的应在相应地 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 主体。
2.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按照本申报指南执 行;澳门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申请、经费要求按照澳门科学技术发 展基金发布的指南执行,具体信息可查询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方网站 ( http://www.fdct.gov.mo/zh_tw/union_funding_detail/article/jw63vcq r.html)。
3.粤澳双方合作伙伴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关于项目名称、项目 类别、双方牵头申报单位、 双方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等信息必须 一致。
4.双方牵头申报单位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企业。若广东牵头申 报单位为企业,须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自筹经费额度不能低于本 专题项目的广东(含地市)财政资助金额。自筹资金投入情况将作 为衡量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5.广东牵头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 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且必 须符合双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不得列为项 目的合作单位。
6.项目负责人应为全职受聘于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牵头申报单位及每家参与单位还须至少有 1 名成 员。
7.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或有省级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自然年)提交的广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计已达到2项(含2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发生科研失信行为且仍在惩戒期内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同一项目已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厅其他业务专题或此前已在省科技厅立项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违背科技伦理规范的。
7.其他不适合资助的情况。
资助方式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参与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澳门科学技术发展 基金分别向广东及澳门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1.粤澳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资助广东创新主体,每项100 万元,为一次性事前资助。
2.粤澳(地市联动)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级财政和地市财政 联合资助广东创新主体。其中,广东省级财政资助 20 万元(项目 申报书中列为“财政科技资金-省级”),为一次性事前资助;地 市财政配套资助 80 万元(项目申报书中列为“财政科技资金-地 方”)。项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东牵头申报单位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
| 2 | 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职证明(须能体现为全 职人员)及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 我要办理 | ||
| 3 | 在广 东牵头申报单位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原件)及近6个月的银行工 资流水 | 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退休返聘人员;若广东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外籍科研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科 研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 | 我要办理 | |
| 4 | 中文合作协议 | 项目参与各方须就合作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 工、知识产权归属与资金分配。须提供中文合作协议(原件),合 作协议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申报书的附件中下载 | 我要办理 | |
| 5 | 自筹经费 承诺函(如 有) | 内地企业作为牵头或参与单位申报本专题,须提供自筹经费。企业 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项目广东(含地方)财政资助金额。提 供自筹经费的企业须提供盖章签字齐全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 自筹经费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申报书的附件中下载 | 我要办理 | |
| 6 | 境外参与 单位资质 (如有) | 如参与单位有境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所在国(地区)企业登记证 明(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7 | 真实性承 诺函 | 广东牵头申报单位提供的真实性承诺函(原件)。真实性承诺函模 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中下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