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复议
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2024年第一、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已完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于近期向企业开放评审结果,企业可自行查询评审结果。为做好我区企业复议相关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复议对象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国高评审分数不到70分,但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2.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3.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4.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5.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1-2页复议申请书 | 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并加盖公章 | 我要办理 | |
| 2 | 如是2021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 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自行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 (系统截图,含“综合评价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的专家评审意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线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所有附件)、可加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盖公章) | 我要办理 | |
| 4 | 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