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对外直接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产业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支持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稳妥有序发展 拓展新能矿 绿色发展 数字经济 蓝色经济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加强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更好服务国内大循环
(二)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通过投建营综合发展 多元化融资 三方或多方市场合作等方式 深化对外绿色基建 新型基建等领域的合作 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嵌入国际循环
(三)支持对外劳务合作 支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升服务质量 强化素质培训、权益保障等服务功能
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外直接投资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不低于 300 万美元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美元(其中,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 且在支持期内正常运营或执行的(不含维保期),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相关费用按照以下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
1. 前期费用、贷款利息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60%
2. 海外投资保险保费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及特定合同保险费用 安保费用 境外人员风险防范保险费用 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 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 90%
每个境外项目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两种及以上项目类型:同一申报主体及其关联企业申报对外直接投资 对外承包工程 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对外劳务合作中两种及以上项目类型或多个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的申报主体及其关联企业累计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申请企业和项目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 位),且纳入我省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管理
2. 按规定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 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的批准文件
3. 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 调查制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商务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启用外 派劳务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通知》规定 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及填报相关信息 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业务监测分析、信息咨询、商务对接工作
4. 企业(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违反《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对 外承包工程条例》《对外劳务合作条例》等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或因安全生产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无拖欠财政资金
5.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单位) 须已缴纳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登记 备案或核准 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2. 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 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依法生效,并购项目已完成交割
3. 项目需完成向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经商参赞处(室)报到登记手续
4. 项目适用时间
(1) 申请前期费用资助的,境外企业或合作区注册时间 并购项目交割时间或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签订时间应在 2024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申报截止日之前支付相关费用
(2) 申请贷款贴息 海外投资保险、安保、合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合作区公共服务 入区投资项目土地厂房租赁或建设 资源回运运保费 项目物资出口运保费 保函及特定合同保险费用 境外人员保险等费用资助的 境外企业 合作区或工程项目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续运营或正在执行 保单 保函 基建 回运等费用合同在此期间正在执行或有效 并在 2024 年内支付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
(3)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人员保险费用资助的 劳务人员应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期间派出,此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在 2024 年内支付
5. 项目同一支付凭证未重复申报其他资金 且未得到同年度其他同性质财政资金资助
(三)不予支持的情形
1. 申报项目被我境外使领馆通报群体性事件 安全事故 重大纠纷等 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未通过 2025 年年度考核或在考核中排名末位
2. 资金评审期间 申请企业拒不配合或无法补充提供评审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企业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
3. 为防止资金使用“小散”问题 单个境外项目实际资助金额低于 5 万元的不予支持
4. 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申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企业申报说明(附件 5-1)及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表 5-2) | 我要办理 | ||
| 3 |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 申请企业开展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 我要办理 | |
| 4 |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 我要办理 | ||
| 5 |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 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 件 | 我要办理 | ||
| 6 | 境外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 | 应包括签约方 合同金额 委托目的 合同有效期 签约时间 生效时间 签字页及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对外投资合资合作项目须提供合资合作协议 跨国并购项目须提供并购协议及项目交割法律文件(不涉及合资合作项目及跨 国并购项目的无需提供此材料) | 我要办理 | |
| 7 | 投资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 | 资金汇出证明包括汇款申请书及外汇兑换水单 以实物投资的需提供实物出口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8 | 境外多级投资的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 包括相关法律资料文件 证明投资关系的资金流向证明(银行单据) 等 | 我要办理 | |
| 9 | 境外农林渔矿开发项目的资源权属证明文件 | 具体包括 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 矿权或林权开采许可证 捕捞许可证 | 我要办理 | |
| 10 | 境外渔业捕捞项目的船舶登记证 | 仅境外渔业捕捞项目需提供 | 我要办理 | |
| 11 | 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5-3) | 我要办理 | ||
| 12 |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 1、支付凭证应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 同时提供费用支付时的银行对账单 加盖经办银行红章和业务经办人签章 如果存在转付代付情况 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2、各类凭证要编制索引号,对应填报在明细表中 | 我要办理 | |
| 13 |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 2024 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 5-4) | 分不同银行分别填写(后附贷款合同、提取银行贷款结算凭证(借款借据) 还款凭证 利息支付凭单) 注意资料的清晰性和完整性 | 我要办理 | |
| 14 |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附件 5-5) | 需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原件 | 我要办理 | |
| 15 | 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16 | 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 根据不同银行的不同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成套装订 | 我要办理 | |
| 17 | 受托专业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18 | 保险及保函明细表(附件 5-6) | 我要办理 | ||
| 19 | 政策性保险汇总表(附件 5-7) | 我要办理 | ||
| 20 | 保险(银行)机构出具的凭证、发票 | 我要办理 | ||
| 21 | 外派境外工作/ 劳务人员风险防范保险明细表 (附件 5-8) | 我要办理 | ||
| 22 | 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 (广东)”平台查询截图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