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质量数字化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一流质量品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3〕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资助方向
质量数字化管理试点示范项目(检验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升级子项目)。
资助方向和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评审制。
检测机构数字化改造升级项目:检验检测机构,以提升检验检测数字化水平为主要目的,能够达到自动化采集和保存检验检测数据、自动计算检测结果、提升检验检测效率,以及防范虚假检测、不实检测的效果,在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生成等关键环节实现了数字化。单个项目50万元,按照预算额度总控的原则,根据项目审核数量进行足额或折算分配。
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立运行一年以上的检测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八)以提升检验检测数字化水平为主要目的,能够达到自动化采集和保存检验检测数据、自动计算检测结果、提升检验检测效率,以及防范虚假检测、不实检测的效果,在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生成等关键环节实现了数字化。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资助项目申请表和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 2 | 资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资金分配协议书等) | 我要办理 | ||
| 3 | 项目成果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项目应用实景及业务统计数据的视频图文、用户反馈、科技成果等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