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3〕2号);
(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深市监〔2024〕21号)。
资助方向
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项目;产业计量测试体系扶持项目(内含四个子项目)。
资助方向和资助标准
(一)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项目
对通过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企业,按每张证书予以最高10万元资助。
同一企业当年可获资助量限3张证书。
(二)产业计量测试体系扶持项目
1.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子项目
实施单位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建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与技术规范,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内运营且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计量测试或验证在深圳市内,同时应为主要起草单位前三名或在参加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二名;国际建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前三名,每项国际建议、国家规程或规范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国际建议)、40万元(国家规程、规范)资助,参加起草单位前二名,每项国际建议、国家规程或规范分别予以最高40万元(国际建议)、20万元(国家规程或规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事项不超过3项。
2.计量技术专业机构子项目
实施单位承担国际国内计量技术专业机构(TC、SC)工作,且办公运营地址在深圳市内;承担国际、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TC)工作的单位,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50万元资助,承担国际、国家计量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单位,分别予以最高25万元、15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事项不超过3项。
3.计量示范标杆子项目
实施单位获评、入围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或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内运营且项目主要在深圳市内策划和实施;获评和入围全国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或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项目的,对获评单位、入围单位分别予以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事项不超过3项。
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子项目
实施单位获深圳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企事业单位新建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予以最高3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事项不超过3项。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组织;
(二)项目实施单位为资助项目的执行人,是项目管理的主体,联合体实施的应以合作协议方式确定主导单位为项目实施单位,联合体的所有单位均须符合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资助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的,应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保证承诺书;
(三)资助项目实施地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项目具体资助对象要求如下:
1.申报资助的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证书发证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2.制造商和生产企业均在深圳的,以制造商为资助对象;
3.制造商在深圳,生产企业在外地的,以制造商为资助对象,须由制造商提出资助申请;
4.制造商在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以生产企业为资助对象,须由生产企业提出资助申请。
产业计量测试体系扶持项目具体资助对象要求如下:
1.申报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子项目的,相关技术文本的发布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申报计量技术专业机构子项目的,项目获批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申报计量示范标杆子项目的,项目通过验收或被公示确认的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4.申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子项目的,社会公用标准考核证书的发证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四)项目实施单位持续诚信合法经营,未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效期内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负责,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部门相关项目资助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情形;不存在将本属同一完整事项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并多头申报本专项资金所列项目情形;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情形;
(六)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实施资助项目所需的资金、专业技术团队、设备设施和管理能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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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资助项目申请表和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 2 | 资金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资金分配协议书等) | 我要办理 | ||
| 3 | 相关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 营业执照等) |
营业执照(副本).pdf |
我要办理 | |
| 4 | 相关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内运营、项目主要设备设施、计量测试或验证在深圳市内的相关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 5 | 承担计量技术专业机构(TC、SC)工作和办公运营地址在深圳市内的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 6 | 相关示范、标杆的证书或通知、批复以及实施单位在深圳市内运营且项目主要在深圳市内策划和实施的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 7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