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
政策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行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要求
(一)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向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业务范围,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1)有关要求。
(三)布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促进文旅传统产业升级、支撑文旅新业态培育,人工智能文旅应用,沉浸式技术文旅场景应用,文化数字化发展关键环节应用,文旅装置装备创新设计制造集成,文旅领域其他重要技术创新应用。
文博领域及首批12个技术创新中心(筹)已有的研究方向不纳入本次申报。
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依托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 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坚实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的高水平技术带头人,以及人员结构配置合理、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三) 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优良的科研资产及筹措资金的信誉和能力,近3年无连续亏损,无重大法律纠纷和负面舆情,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
(四)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聚焦关键技术创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化需求,在依托单位组织下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合作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 围绕产业链梳理“长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产业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和中长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