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
政策依据
粤农农办〔2024〕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海洋发展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品牌强农工作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力提速推进“百千万工程”,培优扶强“粤字号”农业品牌,按照2024年“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将开展2024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粤字号”农业品牌创新培优实践点(原“粤字号”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申报与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粤字号”农业品牌培优创新实践点的申报与复审将按照自主申报、各地级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级组织评价入库并发布等程序开展。
申报条件
(一)属于在库区域公用品牌产品的生产基地,积极参与县区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中成效突出;
(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能推动特色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标准化分选供应;
(三)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强,产品质量好、品质优,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并能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日常信息管理能力强,能由专人担任信息员开展上市季信息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