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
政策依据
粤农农计〔2024〕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海洋发展局,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做好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现就我省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入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储备范围
纳入我省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范围的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等6大类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仅限于储备条件中明确有广东的项目)。各地要结合农业发展需求,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其中,“两重”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申报要求
(一)资金投入比例。各项目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按照《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6大类项目中,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外,每个大类一个独立法人单位限报2个项目,如后期有第二批项目储备入库,申报项目数量累计计算。
(三)申报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逐级上报。省直事业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直接以本单位名义申报。
(四)限制条件
1.对于安排投资超过2年及以上仍未开工、超期2年及以上仍未完工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低于45%的重点项目的市、县级或省有关单位,整改完成前,暂停申报2025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2.承担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相同专项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不列入储备范围。
3.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
4.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
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附件(5).docx |
我要办理 | |
| 2 | 《投资需求申请表(样表)》和《绩效目标表(样表)》 | 我要办理 | ||
| 3 | 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出具的项目入库审核意见表 | 我要办理 | ||
| 4 | 其他佐证材料 | (包含自筹资金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