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
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 号),省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为做好 2024 年度项目入库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项目范围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是指以农业(含林业,下同)为依托,通过高新技术对农业产业的渗透、三次产业间的联动与延伸、体制机制的创新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 农业加工型(一二产融合):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等改造传统农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等建设项目。
2. 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农村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建设项目。
3. 接二连三型(二三产融合):农业加工业向三产拓展的旅游业项目,以生产过程、建筑风貌、产品展示为主要参观内容开发的体验项目,以及以三产文化创意活动带动农产品加工的建设项目。
4. 全产业链型(一二三产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
除上述类型外,其他在农村地区以农业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
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项目范围)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界定的项目。
2. 申报项目符合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
3. 原则上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年销售/交易额 4000 万元以上,或土地利用(经营)规模如下:
种植业:承担中央或省级财政粮食(油)生产保障项目,粮油作物种植用地 200 亩及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糖蔗种植用地分别达到 200 亩及以上,花卉种植、蚕桑种植用地50 亩及以上,设施大棚种植用地30 亩及以上,油茶种植用地2000亩及以上,商品林种植用地 10000 亩及以上,其他作物种植用地100 亩及以上。
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养殖年出栏量 50 万只及以上,牲畜养殖年出栏生猪 1 万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牛 500 头、羊 1000 头及以上。
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100 亩或年产量200 吨及以上;工厂化养殖的养殖车间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 500 立方米。
4. 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 20 人以上。
5. 申报项目需明确用地选址,提供项目建设设计用地范围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控规则,与规划道路线、河道蓝线、文物紫线、电力黑线、轨道橙线、城市绿线相协调,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6. 适当放宽农产品加工主体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县域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项目入库。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调研摸底后遴选项目申报,申报前应向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确定项目选址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前提条件,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在项目选址时,提前将道路等配套设施保障问题一并纳入考虑。鼓励组织符合条件的点状供地项目申报。2023 年已申报入库的项目不再重新申报。
2. 会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汇总项目,会同本级自然资源部门(涉及用林地的,同时会林业部门,下同)会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文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
3. 复核。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汇总后,会同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 入库。省农业农村厅收到各地市申报材料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与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纳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
项目支持
纳入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地块应具备用地报批条件(暂不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所在县级应在 2024 年内将用地报批条件协调解决到位),各市县年度安排不少于 10%用于保障乡村振兴计划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中,优先保障入库项目,不足部分,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结合项目重要性和用地需求,在省级专项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服务项目顺利建设。
申报要求
1. 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重点项目库,是落实中央保障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的实际举措,是有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关键一公里”,是推进产业兴农的抓手。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遴选推荐储备一批“拿地就开工”的项目。
2. 要在县域内合理统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布局,对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3. 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不属于本指南明确的申报范围。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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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函、项目汇总表 | 我要办理 | ||
| 2 | 入库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 3 | 项目规划 | 内容应包括申报项目背景介绍、项目未来 3 至 5 年建设和运营发展计划、项目空间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县级相关规划资料,项目的必要性及其在带动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的作用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