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组织推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珠海、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2024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通知》(华夏奖字〔2024〕第3号)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24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要求
(一)申报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推荐书及附件)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说明申报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三)申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四)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推荐1项。
(五)项目有以下情形的,不进行推荐:
1.已获得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的,项目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已获得华夏奖的,2020年及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授奖的项目(不包括提前声明放弃获奖的项目);
2.同时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奖励以及其他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
3.不符合华夏奖奖励范围和条件;
4.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不满六个月的,有工程依托项目未提供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一年;
5.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
6.本申报年度前两年连续推荐且未获奖的项目。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推荐书 |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
我要办理 | |
| 2 | 自荐书 |
自荐书.docx |
我要办理 | |
| 3 | 基本信息汇总表 |
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