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价范围
138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7)。
评价流程
(一)申请方式
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纸质申请与网上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请请登录“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在线提交申请资料。
(二)企业申请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3月31日零时开放,评价申请单位须在5月31日24时前完成提交至地市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提交:待所在地市初审通过后,评价申请单位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最终版评价申请材料,打印一份并盖章,于所在地市规定的报送日期前报送至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在系统上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并填报相关数据。
(三)地市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地市初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地市主管部门须于6月6日18时前完成审核。
2.推荐上报:各地市汇总初审通过企业相关信息,形成地市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5),应于6月10日前按要求将地市推荐上报文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并抄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职能转移承接单位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宝认证”),同时须在系统完成推荐上报(附地市推荐文);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份)送赛宝认证。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其他要求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并对企业答疑。请赛宝认证按要求做好评价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方便企业咨询和答疑,赛宝认证开设业务咨询电话,在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qb.cn/)开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栏,开展业务咨询交流工作。
(三)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四)开展申请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5年评价工作中,按要求审核本地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各地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于2025年6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企业纸质变更资料(附件6)一份送赛宝认证。
(五)落实监督管理。对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中发现违规违纪事项,可向我厅、赛宝认证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评价标准
评价审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 70 分(含)至 90 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 60 分(含)至 70 分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 60 分以下或不满下列要求为不合格:
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3.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 0.5%且不低于 800 万元。
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补充通知
考虑到202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3批)认定(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与本次评价间隔时间较短,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明确简化该批11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8)评价方式:无需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但需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在系统按要求填报最新的相关数据,如未发生影响资格认定的重大变更事项,须同时出具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附件9)。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 |
附件3-1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制造业及其他行业).xlsx 附件3-2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数据表(建筑业).xlsx |
我要办理 | |
| 2 | 项目承诺书 |
附件2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 3 |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
附件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docx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 5 | 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 带统计局水印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 我要办理 | |
| 6 | 企业报告年度(2024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须有有效的备案二维码,如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披露研发费用,则需同步提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 7 | 企业报告年度(2024年)完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 8 |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相关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
| 9 | 评价表及数据表相关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 ① 企业职工总数证明材料 ②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证明材料 ③ 从事研发的外部专家人员证明材料 ④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证明材料 ⑤ 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⑥ 报告年度被受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⑦ 近三/五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证明材料 ⑧ 拥有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证明材料 ⑨ 其他奖项证明材料 ⑩ 其他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