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4号)和《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内容
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请参照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申报路径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 //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