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四化”诊断评估资金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四化”平台赋能企业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四化”平台赋能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企业找准“四化”转型发展薄弱环节,按照“诊断-改造-评估-验收”的“四化”全生命周期工作思路,现发布《广州市“四化”诊断评估资金项目(第二批)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支持遴选确定的“四化”诊断评估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为广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四化”诊断评估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满2年及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应组建至少20人的专门诊断评估团队。
(四)申报单位近3年拥有在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智改数转”、强企增效、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开展诊断评估的案例累计100家企业以上。
三、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先入库,后补助的方式,依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四化”平台赋能企业实施方案》给予补助,分为企业“四化”诊断和“四化”改造企业评估两类,具体如下:
(一)企业“四化”诊断: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入库结果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面向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四化”诊断,按照每个企业5万元的标准获得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对未参加过“四化”诊断或参加过“四化”诊断但诊断报告未通过验收的广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军工企业)开展“四化”诊断。
(二)“四化”改造企业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入库结果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面向完成“四化”改造项目入库的企业开展“四化”评估,按照每个企业1万元的标准获得补助。
四、完工评价要求
(一)企业“四化”诊断。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诊断服务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信局提交该服务类型的完工评价申请,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工作。
(二)“四化”改造企业评估。
项目承担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四化”改造企业出具“四化”评估报告,市工信局对“四化”评估报告不作完工评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