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一、政策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三)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四)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印发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
二、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人才(含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可对其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即上述自然年度的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申请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0纳税年度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申请,及2021、2022纳税年度的申请一并受理,相关事项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参照《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穗财规字〔2023〕4号)执行。
已经获得2020纳税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境外人才不得重复申请该纳税年度的补贴;已经享受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再予以相应纳税年度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份条件: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因而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享受财政补贴。
在纳税年度内,申请人因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身份条件规定的,自丧失国外长期居留权或身份变化次月起,不再享受财政补贴。
2.工作条件: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人2020、2021、2022纳税年度内的每一年度在广州市工作的天数,包括在广州市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在广州市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出差、接受培训的天数。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在广州的工作天数。
3.诚信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依法纳税,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人才条件
1.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高端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且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高端人才目录》标准(附件1)。
高端人才资格的时点,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管理机关的人才认定文件(发文名单)、确认函、证书证件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境外人才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紧缺人才)。申请人应符合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人才范围,符合《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项目紧缺人才目录》标准(附件2),且紧缺人才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资格的时点:
(1)有行业或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2)无行业和工种专门技能认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或工作单位说明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工种)的生效或有效时间为准。
3.享受补贴的时点规则。申请人获得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处于纳税年度内的,可享受相应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高端、紧缺人才资格时点在纳税年度结束以后才生效的,不享受相应的纳税年度财政补贴。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29日受理2021、2022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请以及2020纳税年度补办申请。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申请类别在相应的申报系统中扫描上传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
由系统自动生成,扣缴义务人或申请人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扣缴义务人(单位)公章。申请人如系自行申报缴纳本人个人所得税的,可不加盖公章。其中,申请人申报年度个人所得税数据无需填列,由申请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网页端授权查询并获得查询序列号后,在申请表内填列查询序列号,网办系统将自动导入个人所得税数据。其中,财政补贴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优惠申报登记表》(附件4)。
(二)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按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本人办理时,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申请人本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5)。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的,还应提交《个人声明(独立个人劳务)》(模板见附件7)。
2.扣缴义务人(单位)代为办理时,扣缴义务人(单位)须出具并提交《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适用于扣缴义务人代申请人办理个税补贴申请手续)》(模板见附件6)。
上述承诺书中的申请人本人开户银行应具体明确至支行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支行。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1.外国国籍人士提交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
4.台湾地区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归国留学人才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为避免申请人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优惠时出现计算等错误,以上身份证件必须与纳税年度登记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相一致。申报人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文件须在纳税年度之内有效,如以上身份证件已失效,还需提供当前有效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使用了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四)申请人人才资质材料
1.高端人才:申请人应提供获国家、省政府、广州市政府部门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有关荣誉证书、聘书、确认函、证明函、认定文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许可通知)等材料,包括:《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珠三角自主创新示范区9市和揭阳中德金属生态城外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其他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等。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2.紧缺人才:具备岗位相关的技能认证部门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如无上述证书,则提供工作单位就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技术骨干、技能骨干岗位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经验、工作胜任情况说明。申请人工作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工作单位对单位属性、主营业务、申请人所从事岗位属于中高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骨干的说明材料(模板见附件8)。
(五)申请人在广州市纳税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广州市内);申请人属由中国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主与广州市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因工作关系而在广州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须提供申请人与在广州市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劳务合同。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和已激活的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资料,包括提供含申请人本人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名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七)获人才政策支持奖励文件(依据实际情况提供)
申请人获得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人才政策支持的奖励、补贴材料,则须提供相关经费下达通知。
(八)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请提供)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填写日期,并附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委托书使用外文书写的, 需提供资质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模板见附件9)。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顺序逐项上传提交,第(一)至(六)项为所有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第(七)至(八)项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提供。非中文材料(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的中文翻译件;每项材料应以原件扫描并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系统,材料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需加盖扣缴义务人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独立个人劳务的申请材料无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