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餐饮企业纳统项目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每年实施动态调整,我局制定了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5月23日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已办理税务登记,已纳入东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的限上餐饮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1.对上一年度营业额全市排名前10名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2.要求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单个门店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额计算排名,给予全市前10名的企业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三)注意事项
1.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支持标准的餐饮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2.支持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四)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
2.餐饮企业在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首次填报的调查单位情况表,需由系统导出PDF版本且带水印;
3.广东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生成的当年12月《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资料须由系统导出且带水印,加盖企业公章,且需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并盖公章);
4.申请资助标准第2点专项资金奖励的,还需提供经镇街(园区)商务部门确认盖章的门店营业面积有效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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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
关于印发2024年《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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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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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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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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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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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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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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