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河区推进开源技术发展、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
2025 年天河区推进开源技术发展、打造公共智
能算力中心支持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3 号)。
(二)政策条款:
第二条【推进开源技术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建设开源平、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平等,经国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认定且符合条件的开源平,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推动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吞吐、强安全的智能算力支撑。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算能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给予每家公共算力中心的运营单位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 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二条【推进开源技术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 在政策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在天河区建设获得国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认定的开源平台。
(二)申报第三条【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
2. 申报单位运营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经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认定,已获得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IDC 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ISP 经营许可证);
3. 申报单位运营的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开展智能算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
(三)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 获扶持年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 获扶持年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3. 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支持标准
(一)第二条【推进开源技术发展】的支持标准:
从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个维度对申报单位开展建设的开源平台进行评分,按照得分进行对应的支持,其中 90 分及以上支持 200 万元,80(含)-90(不含)分支持 150万元,70(含)-80(不含)分支持 100 万元,60(含)-70(不含)分支持 50 万元,60 分以下不予支持。
(二)第三条【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的支持标准:
结合开展智能算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等产业生态服务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分,按照得分进行对应的支持,其中 90 分及以上支持 100 万元,80(含)-90(不含)分支持 80 万元,70(含)-80(不含)分支持 50 万,60(含)-70(不含)分支持 30 万元,60 分以下不予支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 区政策兑现服务平进行申 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
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分。
(四)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 35 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评审时间)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五)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办理奖励资金兑现。
六、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一)申报第二条【推进开源技术发展】的材料主要包含:
1. 《2025 年天河区推进开源技术发展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 1);
2. 承诺书-推进开源技术发展(附件 2);
3. 营业执照;
4.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材料(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5. 企业无欠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需体现截止申报日之前的无欠税状态);
6. 对照企业符合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规模以上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须从国家统计系统导出且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第 64、65 类);
(2) 规模以下企业:2024 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软件著作权证书;
7. 开源平台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例如牌匾、证书、文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8. 国家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的相关授权证书;
9. 开源平台运营工作的成效及相关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第三条【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的材料主要包含:
1. 《2025 年天河区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 3);
2. 承诺书-打造公共智能算力中心(附件 4);
3. 营业执照;
4.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材料(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5. 企业无欠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需体现截止申报日之前的无欠税状态);
6. 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证(IDC 经营许可证);
7. 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ISP 经营许可证);
8. 公共智能算力中心的建设情况、智能算力规模等相关证明材料;
9. 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运营情况、成效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10. 公共智能算力中心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日期间开展智能算力供给、数据资源对接、大模型应用落地服务等产业生态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1) 为天河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智能算力服务的销售合同及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 在天河区举办数据资源对接等生态活动的活动材料(包括活动通知、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
(3) 在天河区开展大模型应用落地服务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事窗口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同时在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525 开设政策兑现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企业进行线上申报。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指南
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