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天河区激励智能算法研发
2025 年天河区激励智能算法研发支持
申报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政策依据:《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促进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3 号)。
(二)政策条款:第五条【激励智能算法研发】推动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加快智能算法自主研发,对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上一年度完成国家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三)主管部门: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起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满足以下基本
条件:
1. 申报单位在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统的企业;
2. 申报单位为从事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研究、开发、行业应用,或围绕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提供技术服务、解决方案等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 申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2)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国家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二)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支持:
1. 获扶持年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 获扶持年度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3. 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支持标准
(一)对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按照 2024 年度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
超过 100 万元。
(二)对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国家
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企业,按照 2024 年度研发投入的 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支持。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登录“广州市天河 区政策兑现服务进行申 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受理。办理机关在申报截止后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并告知补正材料的期限,申请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决定。主管部门在申报截止后 35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形成项目支持方案。
(四)公示。项目支持方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兑现。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支持方案,主管部门办理奖励资金兑现。
六、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扫描原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申报系统,主要包含:
(一)《2025 年天河区激励智能算法研发支持项目申请书》(附件 1);
(二)承诺书-激励智能算法研发(附件 2);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材料(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
(五)企业无欠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截止申报日之前的无欠税证明);
(六)对照企业符合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规模以上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须从国家统计系统导出且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 64、65 类);
2. 规模以下企业:2024 年度财务报表(利润表)、软件著作权证书;
(七)对照企业符合的申报条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 国家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证明;
2. 国家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或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证明;
(八)2024 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九)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2024 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七、办事窗口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同时在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5 楼 525 开设政策兑现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企业进行线上申报。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