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化妆品新原料、 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 (“美妆6条”)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4〕10号,以下简称“美妆6条”)第二条第二款“对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按注册(备案)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以及第六条第一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的相关规定,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身化妆品新原料的自主研发和新功效化妆品的技术创新攻关,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项目(“美妆6条”)的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2024年度化妆品新原料、新功效化妆品注册(备案)扶持(“美妆6条”)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详见办事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准备相关事项的申请资料。
三、申报时间
2025年2月11日-3月3日下午17:00前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受理时间内通过预审,并到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特别说明
(一)不予扶持的特别说明
1.申报扶持时,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已被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册或者取消备案的,又或者申报者已撤回注册或备案申请,主动注销注册或备案的,不予扶持。
2.根据“美妆6条”的第六条第一款关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的相关规定,申报者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扶持的,不予扶持。
(二)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获得时间的特别说明
申请人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注册证或备案公告上载明时间为准。
(三)已签订“一事一议”协议的市场主体的特别说明
对于与区政府、管委会签订“一事一议”投资协议的企业或机构,按协议约定执行。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