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白云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为贯彻落实好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运行监测和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云农规字〔2020〕1号)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云府规〔2017〕1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一)贴息范围
1.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用于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用途,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发展种业、农业设施和休闲观光农业的贷款;
2.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用于鲜活农产品保鲜加工技术研究、引进和升级的贷款;
3.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用于创办农业技术研究机构、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引进农业名优新品种的贷款;
4.用于收购季节性农副产品的贷款。
同一个申请单位的同一笔贷款同一申报时间段(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已向国家、省、市或区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贴息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贷款贴息企业,除种养类企业外,其他企业需为广州市白云区“四上”企业。
(二)贴息用途
用于企业贷款项目的投入、经营、研发、技术引进以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等,不得用于补充业务经费、接待等开支。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广州市白云区每年安排最高200万元用财政预算资金予以贴息,但每个企业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当所有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高于200万元时,每家企业核定补助贴息数额=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最高计50万元)×(200万元÷所有申报企业符合规定贴息申报额)×级别系数(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为1.0、0.95、0.90和0.85)。
(四)贴息期限
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
2.贷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贷款有效凭据(包括银行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提供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和贷款银行公章,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向所属镇街提出申报申请;所属镇街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请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并于2023年2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再受理。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6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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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附件1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分类标准.doc |
附件1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分类标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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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附件2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doc |
附件2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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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附件3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doc |
附件3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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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附件4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办理流程图.doc |
附件4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办理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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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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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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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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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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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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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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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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