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前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立市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广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穗工信规字〔2021〕6号,简称《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开展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前三批复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一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七)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数字化能力,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积极应用国产工业设计软件。
(八)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九)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市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六)具有较好的工业设计数字化能力,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积极应用国产数字化设计软件,积极通过工业设计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制造企业,转化设计成果。
(七)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8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1)初审: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须在8月30日18:00前在系统完成审核。
(2)推荐:在系统上提交给主管处室,并做好汇总,于9月6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须在系统上传。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请前三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线填报复核材料(2023年已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无需重复填报),不参加复核的企业,请提交书面放弃复核申请,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复核材料申报系统、报送时间以及区主管部门审核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一致。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