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专利奖励
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府办规〔2023〕1号)。
二、支持对象
促进越秀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在越秀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三、申报内容
(一)专利奖励
1.支持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申报周期内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已获得广东省专利奖的,按不超过上述标准进行差额支持。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一)—(四)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一)2024年度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中对应的资金申请表,原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账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材料均提交加盖资金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1.专利奖励
中国专利奖获奖证书(如未收到获奖证书请提供授奖公示网站截图)、获奖专利授权证书、授权公告扉页;
五、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咨询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14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审批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后存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申报指南申报要求等情况,应在收到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材料补正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