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府办规〔2023〕1号)。
二、支持对象
促进越秀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在越秀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三、申报内容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支持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等进行补贴。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或商标质押贷款,质押登记备案在金融机构放款前完成,申报周期内已还清贷款本息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或商标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进行补贴;
(2)质押时间不足一年的质押登记项目,补贴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
(3)涉及混合共同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4)每家融资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且同一项目获得市、区两级质押融资补助不超过该项目所付利息。
(5)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或商标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或商标权质押登记,质押登记备案在金融机构放款前完成,且于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无逾期还款情况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申请材料(一)—(四)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一)2024年度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中对应的资金申请表,原件);
(二)资金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他银行账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无特别说明,以下材料均提交加盖资金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1.专利奖励
中国专利奖获奖证书(如未收到获奖证书请提供授奖公示网站截图)、获奖专利授权证书、授权公告扉页;
五、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咨询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1403);
联系电话:8356174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审批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后存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申报指南申报要求等情况,应在收到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材料补正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将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送到以下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1403(联系人:郑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83561743);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