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支持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
2024年度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发展资金
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府办规〔2023〕1号)。
二、支持对象
促进越秀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在越秀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三、申报内容
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
1.支持标准
对申报周期内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总额不超过发行金额0.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和获得融资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支持,同一证券化产品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支持金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越秀区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申报主体
2023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成功发行越秀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主体及融资企业。
四、申报材料
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以下材料仅发行机构需提供,参与融资企业无需提供)
(1)发行机构成立批复
(2)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批复证明材料(接受注册通知书);
(3)越秀ABN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差额支付承诺函、尽职调查报告等;
(4)底层企业资金到账凭证;
(5)ABN端优先级及次级认购材料;
(6)债券上市流通公告。
五、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17:00,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
2.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咨询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140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审批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三)信息补正
如申报人递交申报资料后存在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本申报指南申报要求等情况,应在收到越秀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材料补正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补正,将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送到以下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东山成教大楼1403;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