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巩固拓展AEO高级认证奖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广州市海珠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实施细则》,现就申报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外贸方向)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外贸进出口、境外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申报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有进出口实绩(申报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奖无该项限制)。
二、奖励标准
AEO高级认证奖:2020年新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三、申报材料
AEO高级认证奖
取得“AEO高级认证”称号的证明文件;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请按本通知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超过1.2厘米厚度的应在侧边标注企业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及所有表格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2. 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基本材料+具体项目材料)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3. 不同申报项目用有色纸相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4. 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5.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6.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作为审核依据,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请于2月24日前报送至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