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花都区亲商助企科技进步奖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科技创新
奖励(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花府办规〔2023〕4号)。
二、奖励类别
科技创新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研发费用增量奖两个类别。
三、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约束性规定
(一)科技进步奖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的企业或研发机构。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扶持。
3.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4.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适用对象自行承担。
四、奖励资金使用规定
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奖励等。
五、申报材料
(一)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件1)
1.承诺书;
2.花都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材料装订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1份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另附盖章扫描全套申请材料PDF电子版及项目申请表WORD电子版)。
七、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7月12日17:00
八、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各相关受理点:
1.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大楼四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2.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3.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37至39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企业服务专窗。
(二)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告知补齐补正材料或重新提交;初审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三)获准奖励。对通过审核的奖励项目,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进行资金报批、网上公示及资金拨付等。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 2 | 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 3 | 花都区科技进步奖项目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 4 |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 5 |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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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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