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花都区亲商助企研发费用增量奖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科技创新
奖励(2023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花府办规〔2023〕4号)。
二、奖励类别
科技创新奖励包括科技进步奖、研发费用增量奖两个类别。
三、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约束性规定
研发费用增量奖
1.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的企业。
2.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对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较上年度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3.“当年”及“上年度”研发费用按企业2023年度、2022年度在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若企业2022年度未在税务部门核定研发费用,则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而非研发费用为0(新注册企业除外)。
4.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5.奖励资金合计不得高于被奖励对象上年度对花都区地方经济贡献。
6.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适用对象自行承担。
四、奖励资金使用规定
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奖励等。
五、申报材料
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研发费用增量奖申报书(附件2)
1.承诺书;
2.花都区研发费用增量奖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2023年度及2022年度研发费用证明材料(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在相关研发费用页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相关证明资料。
六、材料装订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1份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另附盖章扫描全套申请材料PDF电子版及项目申请表WORD电子版)。
七、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3日-7月12日17:00
八、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各相关受理点:
1.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区政务服务大楼四楼企业服务专区“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2.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6号狮岭镇党群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
3.花都区秀全街学府路11号之37至39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企业服务专窗。
(二)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符要求的告知补齐补正材料或重新提交;初审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三)获准奖励。对通过审核的奖励项目,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进行资金报批、网上公示及资金拨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