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促进数据产品交易申报指南(2023年度)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促进数据产品交易申报指南(2023年度)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5号)
二、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支持内容
南沙区内信软企业获得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区内数据交易所颁发的产品类型为“数据产品”的交易标的挂牌证书,且相关标的产品在区内数据交易所年度交易累计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二)奖励标准
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交易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的南沙区信软业企业。
2.规模以上信软业企业在区统计部门登记的行业代码,须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65类。
3.规模以下信软企业须通过广东省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评估或广州市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鉴定并取得企业软件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4.交易标的挂牌证书颁发机构为区内数据交易所颁发(数据交易所注册地址在南沙区范围内),产品类型为“数据产品”,产品在区内数据交易所年度交易累计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5.数据交易发生在2023年内(以数据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交易凭证时间为准)。
四、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申请材料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顺序胶装,一式两份,每页盖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
(一)封面(参考附件1)。
(二)目录(参考附件2)。
(三)《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请表》(参考附件3)。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办理人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税务登记信息截图(参考附件4)(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八)承诺书(附件5),授权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须一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包含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
(九)本事项相关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核原件):
1.广东省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评估证书或广州市软件协会的软件企业鉴定证书(规模以下企业提供)。
2.区内数据交易所颁发的交易标的挂牌证书。
3.区内数据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交易凭证。
4.数据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
五、申请时间
1.申报时间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兑现申请的通知》。
2.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该年度奖励兑现。
六、受理部门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3-8号窗口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实质审查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13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了解申报要求,并将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顺序胶装,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提交给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区有关部门对单位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审,形成初步奖补方案报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评审小组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名单在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申报单位。